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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11500713/2023-08544 发文单位: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扶贫 名  称: 发文日期:2023-03-31 15:15 发布日期:2023-03-31 15:15 文  号:神政发〔2023〕6号 文  号: 效力状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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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木鱼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盘水生态产业园区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神农架林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已经林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331

神农架林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根据财政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202122号)、省财政厅等12厅局《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 》(鄂财农发〔202132)要求,结合林区1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创新财政专项资金统筹使用机制,集聚财力办大事,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努力推动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解放思想、锐意改革;坚持全面统筹、巩固脱贫成果,实施乡村振兴;坚持权责对应、激励约束;坚持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统筹范围

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范围包括中央、省级财政专项和本级财政资金。

中央财政资金(16项)包括: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省级财政资金(8项)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改革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相关改革试点试验资金除外)、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偿除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

本级资金(1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本级财政扶贫配套资金)

四、统筹资金规模及投向

2023年计划统筹财政专项资金13493万元,主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带动脱贫人口就业增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林区政府成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林区政府区长任组长,政府常务副区长、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林业管理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发改委、经信局、文化和旅游局、住建局、卫健委、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审计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社、松柏镇、木鱼镇、阳日镇、红坪镇、新华镇、大九湖镇、宋洛乡、下谷乡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统筹办”),办公室设在林区政府办公室。由政府办公室联系农业农村工作的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财政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审计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规划、项目等综合协调工作。办公室下设资金管理组、项目统筹组、监督检查组。财政局局长任资金管理组组长,负责统筹资金信息传递、资金拨付、使用监管等工作;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任项目组组长,负责项目的汇总审核、资金测算、年度计划总结、项目审定申报组织实施等工作;审计局局长任监督检查组组长,负责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检查考评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全区上下要统一思想、统一认识、统一步调、统一口径,在林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确保工作有条不紊进行。林区“统筹办”负责年度统筹方案的确定、项目实施、督办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项目主管部门(牵头单位)负责做好项目储备、项目申报、项目落实和资金报账等工作;责任单位负责按照统筹方案落实统筹项目资金、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绩效;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统筹归集和监督;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审计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统筹资金监督检查。

(三)强化资金管理。统筹资金,不得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得用于县城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基本建设;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不得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和基层干部津补贴;不得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不得用于偿还债务、垫资或回购、注资企业、设立基金、购买各类保险等。

(四)严格项目管理。各责任单位要加强项目管理,提高项目质量,完善项目施工资料,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项目在计划年度内实施完毕,确保整合资金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完成支付。并严格执行项目实施公告公示制度,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对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负责人、监管部门及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附件:1.神农架林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成果资金对接汇总表

2.神农架林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成果项目一览表


附件:

附件1.神农架林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成果资金对接汇总表.doc

附件2.神农架林区2023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成果项目一览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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